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可报考体育类专业;
具有报考体育类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省内地方属高校体育本科特招生(简称特招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时间和办法按当年报名文件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类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各地各校要加强特招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二、计划
(一)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
(二)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